- 周玉蔻指馬收兩億 二審改判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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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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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名嘴周玉蔻影射他收受頂新集團二億元政治獻金,對她提告求償一千萬元及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周女已盡查證義務,判她免賠;台灣高等法院則認為她不算合理查證,九日改判她應賠償一百八十萬元及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
周玉蔻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底,透過美麗島電子報、政論節目等,指馬團隊收頂新集團二億元政治獻金,指「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認為與事實不符,分別提出刑事自訴,也提民事一千萬元求償。
一審判決指出,周女直到辯論終結前,都沒提供積極事證證明她的言論內容為真,但她有向消息來源人士探詢相關內容,不能因為她無法證明為真實即認為她是憑空捏造,應認定她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查證義務而無過失,因此判她免賠。
但高院合議庭認為,周女對於二億元一事,雖向他人採訪或討論,但僅得對方意見或臆測,不算合理查證,且無充分理由確信傳聞為真,周女為資深媒體人,應知「傳聞」可能層層傳遞扭曲,卻未思考該言論的真實性,即主觀認定馬收錢並輕率發言,確已妨害馬的名譽。
至於刑事上,一審台北地院前年認定,周女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的內容為真實,判她無罪,高院去年四月改判周女有罪,依妨害名譽罪判她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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