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 年 9 ~ 10 月份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特 獎
04155094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45857390
62674366
76798252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
二 獎
7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四萬
三 獎
6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一萬
四 獎
5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四千
五 獎
4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一千
六 獎
3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二百
增 開
六 獎
643
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
領獎日期


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起∼九十六年三月五日止

★本對獎單若有排印錯誤,以財政部開獎記錄為準★
九十五 年 7 ~ 8 月份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特 獎
50553673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27720421
50551290
5462658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
二 獎
7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四萬
三 獎
6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一萬
四 獎
5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四千
五 獎
4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一千
六 獎
3位數號碼與頭獎 相同者獎金二百
增 開
六 獎
 
 
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
領獎日期


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六日起∼九十六年一月五日止

★本對獎單若有排印錯誤,以財政部開獎記錄為準★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限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千分之四印花稅票,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獎;對中特獎、頭獎、二、三獎者向各地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者請向各地郵局、中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及其委託協助代發獎金之高雄銀行、中央信託局、三信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兌領。領獎截止日如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可順延至次日領獎。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