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滿18歲今年也要報稅 綜所稅新規上路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五月報稅季將到,財政部二十五日列出今年綜所稅的四大新規,其中民法成年年齡已由二十歲降為十八歲,今年除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因素外,今年都必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此外,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款項,是不能列舉報稅。

一一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今年所得稅申報,有多項新制上路;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從十九點六萬提高至二十點二萬,納稅義務人按照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乘以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超額部分可從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而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股權合計達到百分之五十或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將「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併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申報。

財政部提醒,今年也有一項重大新規上路,即民法成年年齡已由二十歲降為十八歲,今年除了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因素外,今年都必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賦稅署長宋秀玲指出,民法已將成年年齡往下降為十八歲,過去民眾在撫養親屬,未成年受養子女與未成年的兄弟姊妹,要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若超過十八歲,除非是在校就學,或是身心障礙以及無謀生能力等符合條件,才可被申報撫養,否則就要自己獨立申報,但當年度則可自行選擇。

此外,今年個人出售舊制房屋,應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假如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沒有提供交易時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的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可按相關標準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針對免稅額、所得稅額、扣除額、網路申報等常見錯誤,提醒民眾應多加注意,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國稅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