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國土法衝擊泰雅族 國土署澄清:不影響既有權益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外傳國土計畫法將衝擊泰雅族散居傳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十日澄清,絕非事實,一0五年五月前原住民族土地範圍既有建物的土地,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申請同意作為住宅使用。

外傳預定明年四月三十日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法規定,原鄉部落五十公尺內建物相連不足三戶處將被列國土保育區,區內建物只能作住家使用,影響新竹縣散居的泰雅族族人不能經營民宿、店鋪等發展經濟。

國土署表示,絕非事實,為照顧原住民族族人基本生存權益,就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屬民國一0五年五月一日前既有建物的土地,無論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未來都可依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作住宅使用,自可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作為民宿使用。

國土署強調,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四)屬農村主要人口集居地區,與農業生產、生活、生態關係密不可分的農村聚落,因此該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須具備三戶以上為眾的群體型態。

國土署表示,有關散居泰雅族族人的居住及基本生活需要,內政部與原民會則透過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研訂配套。目前草案除針對原住民族在一0五年五月一日前既有建物所在土地予以保障外,也延續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一生一次規定,名下無建築的族人得在原住民族保留地內的國土保育地區,申請居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