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十日舉行第十二屆第三次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議,討論宗教法人法、宗教團體達二0五0淨零目標等事宜。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將修法延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申請期一至二年;同時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堂)等兩大解決方案,並制定「宗教法人法」,只要符合要件即可轉為正式宗教法人。
由於暫行條例申請期限至六月十一日,有宗教團體希望延長,林右昌說,已展開修法研議,預計延長一年或二年,同時儘快啟動修法程序,讓期限能無縫接軌,不會受到申請期限到期影響。針對宗教建物合法化,現已朝開放第五次未登記寺廟補登記,考量前四次宗教寺廟補辦登記採「先發給登記證再輔導合法化」的作法,成效不佳,完成合法化的比例只有二點九%,近期將研議再次開放寺廟補辦登記,並納入教會。
內政部優先解決未登記寺廟、教會登記立案及取得權利主體資格等基本問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進行「專案列冊,優先輔導」,而要件指的是,組織運作正常、財報申報正常,非位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建物結構消防經評估為安全者,將優先發給輔導證,輔導組織正常運作。
林右昌提到,內政部也將同步研議制定「宗教法人法」,在完成立法後符合一定要件的寺廟教會堂,就會依法來轉換為正式合法的宗教法人。未登記寺廟、教會(堂)依法轉換完成後,就能以法人名義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辦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及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完成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