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提醒: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至5月底

海洋局提醒漁民朋友,五月底前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養殖漁業放養情形,把握期限申報。(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海洋局十七日提醒漁民朋友,五月底前備妥相關佐證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當年度養殖漁業放養情形,把握期限申報,萬一遭遇天災損害才能獲得救助,以加速復養。

海洋局指出,依據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範受理養殖放養申報對象為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負責人、魚塭經營承租人或其他依法令許可取得養殖證明文件者,二人以上共同經營者,應推派一人為申報人。

海洋局說,需檢附養殖登記證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魚塭承租人附租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及負責人的養殖登記證使用同意書等文件申報。

海洋局表示,最新養殖漁業申報放養動態統計資料,已公布在漁業署養殖漁業放養量查詢平台,請漁民朋友在放養前可利用該平台查詢各魚種的放養狀況,提前調整生產規劃及放養策略。

海洋局提醒養殖漁民朋友,倘後續有災損要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補助,除了必備放養量申報及養殖漁業登記證外,仍需於災害發生前要先完成水權證明文件之申請,才符合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