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王景山判1年10月定讞 遭解職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一年十月定讞。(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經營堆肥廚餘回收公司的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的一年十月判決定讞,王景山須入獄,並解除議員職務!

王景山震驚地喊冤說,完全政治辦案,想證明自己無罪,但過程中證人也不傳,「這麼殘忍!太可怕了!」他同時強調,全程沒有不法,真的是有機肥料、有機處理,也沒有汙染任何土地。

判決書指出,王景山與莊杰龍合開財夯公司,各持股百分之五十三及百分之四十七,王景山的兒子王琮荃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夯公司標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

三人因堆肥人員不足,且翻堆機、輸送帶等設備故障,自二0二一年十一月至隔年一月間,夥同運輸業者將尚未初步處理的廚餘等廢棄物,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總計兩百九十八車次。

一審屏東地院以三人認罪且具悔意、經目視對農地現況影響不大為由,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分別判王景山父子與莊男各一年四月、一年三月、一年二月徒刑,均緩刑四年,支付國庫各十萬、九萬、八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王景山等三人犯案情節重大,車次高達兩百九十八車,未見悔意,量刑應從重且有執行必要,改判王景山和莊男各一年十月、王琮荃一年九月徒刑,均不予緩刑。

該案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與量刑,駁回三人上訴,全案確定,王等三人近期必須入獄。

屏東縣府民政處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被判有期徒刑定讞即解職,且在宣判當日起解職;因為並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且第二選區的議員缺額未達二分之一,沒有補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