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作業熱危害新規定 勞動部擴大預防設施宣導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勞工在炎炎夏日下工作,增加許多傷害風險。勞動部從八月起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新增第三0三條之一,當戶外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第四級例如氣溫達攝氏三十六度,雇主應在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及降溫設備,並在鄰近處設置陰涼的休息場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表示,近年來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動檢查結果顯示,仍有約一成三事業單位未落實降低作業場所溫度,約百分之九未確實提供陰涼休息場所,

張國明指出,雇主應依現場情況及評估實際降溫、散熱效果予以設置。在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方面,除現場設置確有困難外,應設置遮陽及降溫設施,所架設的遮陽設施應能防止陽光直射(如遮陽網等),未有降溫效果時,應另提供風扇、細水霧或其他具降溫效果的設備(如灑水系統等)。

另,在設置陰涼休息場所部分,以具明確範圍的營造工地為例,休息場所應防止陽光直射,並足以容納作業勞工休息使用,若是自然通風不良或未有降溫效果時,應設置風扇、冷氣、水霧或其他具降溫及加速勞工散熱的設備。若以貨櫃屋、組合屋等作為休息場所,其內部甚至更為悶熱,則應設置冷氣。

勞動部從八月中旬起至九月上旬規劃分區辦理九場說明會,協助雇主落實法遵,保護勞工免於熱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