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教唆偽造本票 陳盈潔改判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資深藝人陳盈潔被控教唆胞姊在本票上偽簽胞妹的名字背書,被依法起訴。一審台北地院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台灣高等院審理認為,陳女沒有教唆偽造本票的故意與犯行,12日將她改判無罪。
 民國100年10月間,陳盈潔向邱姓友人借錢,開立一張280萬元本票,到期日為次年2月,邱男擔心陳盈潔的財務狀況,要求她另多找一人背書,否則拒收本票。
 檢方認定,陳盈潔除找胞姊為本票背書,與胞姊商量後,決定由胞姊在本票上偽簽胞妹的名字,作為第二背書人。事件曝光,陳姊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緩刑確定。檢方事後也將陳盈潔起訴。
 陳盈潔時辯稱,10年來都在邱男家中簽本票,沒有偽簽妹妹名字,當天邱男要她與胞姊簽下胞妹的簽名,姊妹還因此吵架;並強調願意還錢,但希望分期付款,對方不願意。
 北院認為陳盈潔雖未簽名,仍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將她判刑3年2月。
 高院指出,陳姊確有偽簽陳妹的名字,主要是應邱男的要求,因為若不偽簽即無法借得金錢,陳姊的做法是為幫助陳女,無法認定陳盈潔有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的犯意,因此將她改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