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房屋稅及地價稅可申請免徵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我國已步入高齡化社會,為鼓勵長照機構投入更多資源至長照服務,財政部賦稅署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只要係屬財團法人組織並依長照相關法律及法令規定,自有房地經各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收費確實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不違反長照目的,並將全部收益直接用於長照業務者,即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符合前述規定的長照機構,不僅營運期間使用的自有房地可享免稅外,興建期間(建造執照核發日至發給使用執照日止)亦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建造執照核發後逾期未開工,或雖已開工興建但已逾核定的建築期限仍未完工者,應恢復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如欲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房地自有證明文件、長照機構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籌設)許可證書(興建期間另檢附建照執照)等,於當年度(期)房地稅開徵四十日前(即房屋稅三月二十二日前、地價稅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