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林姿妙即起停職 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案,宜蘭地方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即日起停止林姿妙職務,並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同法82條第2項則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故林姿妙因此案停職後,宜蘭縣長由林茂盛代理。

林茂盛學歷為台灣科技大學營建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並曾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長、養護工程處長、工務局副局長;林姿妙第一任縣長,延攬他擔任秘書長,並於一一一年十二月起擔任副縣長至今。

另涉案的三位縣府局處長,交通處長黃志良未被判刑,全身而退,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與時任農業處長的康立和目前是勞工處長因被判刑,二人將可能被調整成非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