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二日核可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條文移請立法院覆議,並已回復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立院如果在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送《選罷法》及《財劃法》等三讀條文,政院若要提起覆議,勢必在年假期間加開院會處理。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在今年第一次行政院會就該法第四、第三十及第九十五條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提出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法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權利,對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行政院提出三點覆議理由,包含妨礙憲法法庭運作,門檻過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喪失權利救濟功能。
主責覆議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最有爭議的第三十條第二、第四項,目前大法官提名人全數遭立委封殺,僅剩八名大法官,憲法法庭運作形同停擺。
林明昕認為,修法明定評議人數,未考慮大法官現有總額可能低於法定十五人的問題;假使十名大法官中有兩人不同意違憲宣告,將造成少數意見綁架多數。且憲法判決未必只有合憲、違憲兩種類型,其他類型如部分合憲、警告性判決案件又該用哪條規範?
林明昕推測,《選罷法》及《財劃法》春節前應不會送,假使在春節前一天送到,依行政院覆議期十天計算,還是要討論是否提覆議的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