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80%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七日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三點二五,每增加一年,增加百分之一點七五,最高至三十六年、百分之八十所得替代率,退休警察最高月領七萬四。

立法院長韓國瑜六日主持黨團協商,朝野無法達成共識,送院會處理。針對將警職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提高至百分之八十,銓敘部長施能傑表示,未來數萬名已退休警察也一體適用,但已退休和現職的所有公教人員,繼續維持原來到一一八年的百分之六十上限;修法硬拉成八十,會創造出幾乎所有文官沒有辦法接受的退休所得差距。

立法院會七日處理時,國民黨和民眾黨立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立法說明提及,因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任務性質繁重,長期處於高壓危險的工作環境,有必要提高其退休所得之保障,因此提出修法。

民進黨反對這項作法,立委吳思瑤指出,藍白修法版本造成公務人員之間的差別對待,也不應該製造世代對立,民進黨團與現役公務員站在一起,捍衛年輕人權益,因此反對此一修法。

最後經過表決,過程中藍綠在議場各自舉牌表達訴求,國民黨立委手舉「照顧警消守護家園」的牌子,民進黨立委則舉「年金改革不走回頭路」的牌子。最終表決結果,藍白人數占優勢,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三點二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七五,最高增為三十六年、百分之八十所得替代率;任職滿三十七年至第四十年者,維持百分之八十。

三讀條文也明定,上述規定在七日修正的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因為這些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一併通過的附表中註記,退休警察人員審定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其退休所得替代率以十五年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