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連假九天,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查定課徵營業稅原繳納期間為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考量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繳納期間延到二月下旬;營業人已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請留意二月二十四日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免扣款失敗。
南區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在繳款書所載的繳納期限屆滿三日(即二月二十七日)內,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e化方式繳納;應繳稅額在三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可多加利用行號在郵政機構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轉帳繳稅,只要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郵寄或親送至國稅局,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就能按期自動扣款,更便利、安全。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要如期繳納稅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如逾期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還會被額外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