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呼籲 燃放爆竹煙火遵守規定 吉祥平安過好年

環保局呼籲,燃放爆竹煙火遵守規定,吉祥平安過好年。(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春節將至,桃園市政府提醒民眾在迎接佳節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爆竹施放規範,攜手市民一起共建寧靜年節,24小時受理民眾對各類公害案件的陳情,強調杜絕噪音擾民的重要性,以維護居家安寧與環境生活品質。

環保局指出,考量市民於節慶假日常受爆竹煙火、擴音設施及吹葉機噪音等危害導致影響市民夜間睡眠品質,113年9月即針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及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四條進行修正,規定 農曆除夕、春節(農曆1月1日至1月3日)、天公生(農曆1月9日)、元宵節等節慶假日凌晨2時至8時禁止燃放爆竹煙火與操作擴音設施,一旦發現違規施放,即依法告發。

環保局呼籲,燃放爆竹煙火遵守規定,吉祥平安過好年。(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對於夜間時段及特定管制區域(如學校、圖書館、幼兒園及醫療機構周界50公尺內)違規施放爆竹煙火者,將加重處罰,裁罰金額介於新臺幣3千元至3萬元不等。

環保局22日表示,環保稽查取締工作沒有假期,即使在春節期間,也不會有所鬆懈,提醒民眾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時應以安全環保為考量,並顧及鄰里安寧,民眾若發現有人在管制時段燃放爆竹煙火或其他影響環境行為時,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免付費公害中心報案電話:0800066666,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環保局將立即派員處理,提醒各位市民朋友多加留意避免觸法,共同為守護環境安寧盡一份心力,打造更優質的靜桃家園,迎接一個平安和諧的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