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財政稅務局二月起展開一一四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減免稅及老舊房屋等列入清查重點加強查核。
財稅局表示,清查由二月至十一月止,但扣除四、五月,共計八個月,清查人員於清查時均會配戴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配合及協助。
該局表示,今年度清查範圍除例行應清查里別外,並將新建房屋、減半課徵、課稅異常、減免稅及老舊房屋等列入清查重點加強查核。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及拆除情形,均應在建造及拆除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局申報。
另該局同時提醒,如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理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記得一定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即三月二十二日,遇假日則順延)以前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房屋自住使用。
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如前已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其用途未變更及戶籍未遷出,仍繼續適用,可以免再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