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心存僥倖欠繳停車費得小心,市政府交通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合作辦理罰鍰欠繳大戶專案性移送強制執行清查作業,共計移送一萬餘件,其中有民眾兩年來積欠新北市政府停車費而遭舉發四百七十九件,罰鍰十四萬三千七百元。
交通局表示,移送的罰鍰欠繳大戶的公司、個人均是因欠繳高雄、新北地區停車費而遭舉發的案件,呼籲車輛如有違規罰鍰未繳清,將不能辦理相關買賣轉讓、報廢等異動作業。
交通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民眾逾期繳納停車費,主管機關會先行催繳,車主再不繳納,則處以三百元罰鍰。
裁決中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合作辦理專案性移送強制執行清查作業,針對積欠罰鍰大戶(累計超過十件)再執行案件,清查發現共有五間公司行號累計一0六五件、一二七位民眾累計九一0四件,其中,最多的罰款大戶的公司因二年來積欠高雄市政府停車費而遭舉發四五七件,罰鍰一三七一00元、最多的民眾是二年來積欠新北市政府停車費而遭舉發四七九件,罰鍰一四三七00元。
交通局指出,民眾若無法一次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可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以十八期為限,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五百元,若未按期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局呼籲,欠繳交通違規罰緩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