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人行道 3月起開罰

本報綜合報導

基隆市警局指出,為提升行人通行安全,規劃三月一日起加強取締車輛行駛騎樓、人行道,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隊二十三日表示,市長謝國樑就任以來陸續推動「行人友善」及「行人有序」政策,全市行人事故件數呈現逐年下降趨勢。今年至二月十六日,行人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三十三件,下降幅度達百分之三十七點五,成效顯著。

交通隊指出,為強化行人安全用路觀念,三日起嚴正取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以確保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但警方發現部分駕駛人為貪圖自身便利,違規行駛騎樓、人行道,迫使行人讓道,嚴重侵害行人路權。

交通隊長楊永泰表示,騎樓及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使用,駕車時不得侵入,若要進入可供停車的人行道或騎樓,須將車輛熄火以牽行方式停放。

楊永泰隊長指出,交通隊已規劃三月一日起加強取締車輛行駛騎樓、人行道,呼籲駕駛尊重行人通行的路權及安全,共同建立友善行人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