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五日指出,氫氟碳化物具有高溫暖化潛勢,因此配合國際公約,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加嚴管制,明訂自即日起禁止製造,七月起未經核准不得輸出入;廠商每年七月底前需向環境部申請次一年度核配量。
環境部二十五日公告「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氫氟碳化物種類」及發布「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
環境部說明,氫氟碳化物主要應用於冷凍設備、電子清洗、工業製程、消防器材以及材料發泡等領域,雖不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但具有高溫暖化潛勢(GWP),部分氫氟碳化物的GWP甚至是二氧化碳的萬倍以上。
環境部指出,蒙特婁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會議通過「吉佳利修正案」,並將氫氟碳化物納為公約管制物質,依已開發、開發中國家分階段管制氫氟碳化物消費量,以逐步減少氫氟碳化物的使用;截至目前已有超過一百六十個國家與區域遞交批准文件。
環境部依吉佳利修正案管制規範,明定我國氫氟碳化物消費量基準量為二萬四千五百二十三點八六四二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各階段削減率與削減期程;最終目標在民國一三四年以後,每年國家消費量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十消費基準量。
環境部指出,自本月二十五日起禁止製造,及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未經核准不得輸出或輸入氫氟碳化物;後續廠商每年七月底前需向環境部申請次一年度核配量,也就是今年七月需申請明年的核配量。
另,具核配資格或持有核配量廠商應於每年一、四、七及十月底前,向環境部申報上一季執行實績;如屆期未申報且逾期未補正時,該季執行實績視為零;連續八次執行實績為零時,將廢止其核配資格並扣除當年度未執行核配量。環境部說,將於近期召開氫氟碳化物核配制度說明會議,以利廠商能充分瞭解核配資格與核配量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