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才適用優惠自住稅率1%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房屋稅將於五月一日開徵,新制中,自住房屋適用稅率一點二趴,對全國僅持有一間自住房屋,房屋稅率則調降為一趴。財稅局提醒,若民眾實際居住,然戶口不在籍,仍然無法適用自住稅率。

居住在新市的張小姐向財稅局反映,他們全國僅一間房屋且為自住,然因小孩學區或其他補助因素,沒有設戶籍,但有實際居住事實,詢問是否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一趴。

財稅局指出,房屋雖有居住事實,然沒有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仍然無法適用自住稅率。財稅局說明,符合自住三要件,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戶籍登記在籍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台南市一一四年為一五二萬六九00元),稅率才可享用一趴。

財稅局提醒,新制實施後,自住房屋新增「設立戶籍」規定,雖有實際居住事實但無戶籍登記,仍無法適用自住稅率,建議若為上述情形,除自己及配偶,也可檢視家裡同住父母戶籍,如欲適用優惠稅率,請於三月二十四日前遷入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