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不願當鑑定人 330醫糾案被退回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委陳菁徽辦公室七日舉辦「如何精進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公聽會。陳菁徽點出,急診壅塞暴露國內急重症科別醫師新血難尋,除健保給付過低,急重症執業現場醫療糾紛多,但刑事訴訟法修法後,醫審會醫師執行醫療鑑定醫師必須具名,導致無人願擔任委員,已有合計已有三百三十件刑事醫療糾紛案件被退回,分別是二百七十九件舊案、五十一件新案。

陳菁徽表示,公聽會解釋醫療糾紛調解法源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據衛福部統計,去年修法後, 經調解處理的醫療糾紛成立率,從三十九%上升至四十五%。醫療糾紛不可能降到零,且仍有案件進入訴訟,仰賴醫事鑑定作為參考,但鑑定醫師需具名,已讓醫療糾紛訴訟案陷入停滯。

立委吳宗憲表示,法官、檢察官具名參與審判,因為法庭有法警保護,在診間卻無人可保障醫師安全,醫療是開放環境,民眾能輕易查到鑑定醫師何時在何地看診,不符鑑定的病人恐因此到診間實施暴力,才會陷入找不到醫師擔任醫審會委員窘境。

國防醫學系教授兼副系主任王志嘉表示,修法後,不論是醫師進行「個人鑑定」,或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的「機構鑑定」,負責進行報告的醫師都必須具名,甚至有病人反告鑑定醫師,如「鑑定對象是自己的老師、認識的同僚,醫師壓力很大。」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說,醫療鑑定醫師需具名,但醫療執業環境關係緊密,醫師間互相認識,容易有人情壓力,或遭遇批評、關說請託,甚至被肉搜曝光並以暴力對待;中華民國是五權分立國家,各院都有職責改善醫療糾紛問題,建議司法院推動形式訴訟法修法,或參考智慧財產權法,對醫療訴訟事件提出特別法,才能正本清源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