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七日在勤務時間外出與警友用餐,席間飲用啤酒,督察組到所督勤發現身上有酒氣,予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二毫克,已達嚴重違反警紀。大甲分局依規定予記過處分,並火速拔官調離主管職務。
大甲警分局指出,針對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被檢舉,於七日中午上班時間,應警友邀約至警友開設的餐廳商討警友相關事項,席間疑有飲酒情事,由督察人員前往派出所等候所長返回,於下午一併帶回分局調查,酒測確認酒測值達0.0二毫克。
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王姓所長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上班期間飲酒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尤其員警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不容有任何違規行為。
洪嘉臨指出,未來持續加強風紀教育,要求各級幹部強化管理,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並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的相關懲處及可能面臨權益損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