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種電 將課地價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業部十七日表示,農業生產才是農地,綠能等是附加,原本農地若不再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變更使用將被課地價稅,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等,水泥化後也可能轉不回來。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黃新達指出,為避免農地零星種電,二公頃以下農地不能變更作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

他並表示,二到三十公頃要經過地方政府區委會審查,以及三十公頃以上須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相對於農地、農民身分,享有相對優惠保障,黃新達說,農業用地變更後,不是作為農業使用,將無法取得農用證明,確實會收到地價稅繳費單。

由於很多農地種電出租綁約達二十年,黃新達指出,未來土地移轉,包含買賣、繼承及贈與,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也說,若沒有保留一分地實質耕作,也會影響從農、農保資格;當然之後條件符合可以移轉回來,並將原有年資合併計算。

黃新達提醒,農地若被大面積進行基礎設施,例如水泥化會影響地力,是會移轉不回來的;呼籲農民對農地種電的全面性影響瞭解清楚,以確保權益;不過牧場設施屋頂加裝光電板、政府盤點不利農業經營區等則不受影響。

陳怡任說,最近配合農保資格清查作業,已再強化跟地方政府農業局(處)、農會承辦人員舉辦講習,以利跟農民全盤說明、了解影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