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自住房屋新增設立戶籍要件,將於今年五月房屋稅開徵時首次適用。市府財政稅務局示,最慢二十四日要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表示,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自住用房屋新增須設立戶籍規定,適用稅率為一點二趴,若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一趴。民眾如供自住使用,除移轉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提出申請外,請務必於當期開徵四十日以前,即三月二十四日辦竣戶籍登記。
財稅局提醒民眾,房屋移轉後新所有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情形可能有所變動,可以在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即可以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同時表示,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全國合計三戶內,可按一點二趴自住優惠稅率。民眾移轉取得房屋如供自住使用,於申報契稅時,只要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