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去年十一月請領掛牌期限,仍有未掛牌的四處趴趴走!彰化監理站會同警方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攔查,發現仍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行駛於道路,立即攔查該車及查核駕駛人資料,除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一條之一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從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領牌上路經查獲者將面臨重罰,但彰化縣統計去年十二月至現在,在縣警局與監理站等單位加強取締稽查下,已取締四○三件未領牌上路,都將依法開罰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黃建興說,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科處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彰化監理站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者,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合格後,請領牌照才能在道路行駛。車主切勿心存僥倖繼續行駛。車主如欲了解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問題,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首頁/汽機車/其他車輛資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