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社團與陸往來密切 86%會務不正常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九日指出,經清查發現二十二個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的社會團體,有十九個會務未正常運作,比率高達八十六%,其中六個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予以解散。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輔導,內政部每年針對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分階段會務清查,一一三年至今共解散四百九十家,清查重點在於社會團體的會務及財務運作,以確保團體運作符合人民團體法令規範。

內政部指出,清查發現二十二個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社會團體,有十九個會務未正常運作,比率高達八十六%,這類團體多有會址登記於同一地址導致查訪未果、未依人團法開會及申報財報等,內政部依法實地查訪並予以警告及限期改善處分,其中六個團體屆期仍未改善,已依法解散。

內政部並表示,社會團體是公民社會重要基石,必須肩負起社會責任,依法推展會務及業務。如果團體有違法事實,將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查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予以警告、限期改善等處分,最重可解散。

內政部說,據報導,近期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大陸資助並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起訴;內政部強調,社會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遵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