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今年編列2,873萬元預算建置聲音照相設備,但新北市議員劉美芳接獲大量民眾陳情指出,遭開罰的機車多為原廠未改裝車輛,甚至排氣管仍保留原廠編號,卻仍因聲音超標而收到罰單。更荒謬的是,罰單多在四至五個月後才寄達,民眾根本無法還原現場、無從自證,也無單位可受理檢驗與申訴,陷入「無法救濟」的執法黑洞。
劉美芳今(18)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表示聲音照相的機器可不可以排除鏡頭以外的噪音?如果不行,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陳情人收到罰單普遍都在四至五個月後,無法穿越時空找出證據以提出救濟,是否是行政機關故意消滅民眾訴願的權力?
劉美芳也質疑環保局需要四至五個月的時間才能開出罰單,是因為要「人工」排除通過測試點的車輛超過兩輛以上,這樣的「科技執法」真的有比較節省人力與時間嗎?新北市環河西路究竟是住宅密集區域嗎?為何有四位陳情人都是在那裡被開罰單且都是原廠機車?交通部核定的「合法」機車,為何被環境部認定為不合法?這違背了基本的信賴保護原則。
劉美芳要求政府正視問題,第一、聲音照相應該加裝交通部核可的測速設備,讓超速的裁罰歸超速,噪音的裁罰歸噪音,且應採購能夠聲紋辨識的設備;第二、聲音照相的裁罰應訂定合理可執行的訴願程序以及覆核標準,而不是讓民眾自己想辦法;第三、每年的定檢應該加入噪音裁罰的宣導以及檢測,而不是先罰了再說,讓民眾無所適從,且無從訴願;第四、114年新北市環保局已辦理租賃35套固定式設備及300場移動式執法,採購金額達2,873萬元,若是增加開罰金額並將採購預算用來加強檢舉改裝車輛是不是更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