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科技執法引民怨 新北環保局:依法執行公正有效 打擊噪音絕不姑息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右二)陪同陳情人質疑環保局噪音科技執法諸多缺失,甚至發罰單四、五個月後才收到導致舉證困難,影響當事人訴願權利。(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環保局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噪音,引爆民怨,市議員劉美芳十八日陪同二名陳情人舉行記者會指出,噪音科技取締標準低於現行驗車法規容許分貝值,取締運作有移動式設備設置地點等多端缺漏,遭取締後續申訴救濟管道未臻健全,且科技執法寄發罰單四、五個月後才收到,導致當事人舉證困難影響訴願權利。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中)陪同陳情人質疑環保局噪音科技執法諸多缺失,甚至發罰單四、五個月後才收到導致舉證困難,影響當事人訴願權利。 (記者吳瀛洲攝)

環保局回應,市民若收到噪音罰單,可透過掃描罰單上的QR Code查詢相關違規證據作為參考,且罰單皆可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提供民眾完整明確的救濟手段保障自身權益。

陳情人小毛表示,他的原廠機車車況正常、無不當操駕,但去年卻遭移動式執法設備烏龍開罰;開罰地點為多車道,有多種音源干擾,且執法預告牌設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對機車駕駛而言難以辨識,收到罰單已是取締時間的五個月後,讓他難以舉證,申訴後竟連主管機關回函都把取締設備寫錯成固定式;環保局也未給予明確改善標準,為這張罰單,他前後損失已達二萬多元,他認為中央、地方主管機關草率執法。

議員劉美芳表示,噪音科技執法應有更完整的救濟制度與覆核標準,如開單前通知取締者前來測試車輛分貝是否真的超標、罰單至少需附有音訊影片佐證違法並註記取締時時速、聲音照相加測時速,且執法設置處應有合理標準,方能保障居民安寧並兼顧執法正確性。

環保局表示,科技執法皆依環境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劃設置,而罰單的開立需審慎確認違法要件,經過人工排除多車、降雨、風大等可能影響判定的因素,故均須行政作業時間,以確保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