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副秘書長何博文不滿一一二年四月參選立委期間,遭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於臉書及記者會指稱其「被搓湯圓」,憤而提告求償六百萬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國民黨連帶賠償三十五萬元,但二審高等法院認定,相關言論屬對公共事務的合理評論,未侵害何博文名譽權,在二十二日逆轉改判免賠確定。
全案起因於何博文於一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告發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涉違反《選罷法》「搓湯圓條款」,並公開批評此行為「破壞民主」。隔日,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在臉書發文反擊,質疑何博文過去參選時多次因黨內協調更換選區,才是「被搓的最大顆湯圓」,更在記者會中展示合成圖片諷刺。何博文認為言論不實,提告民事求償。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蕭、林二人未經合理查證,反覆以「搓湯圓」影射何博文涉不法,判決國民黨連帶賠償三十五萬元。但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逆轉,指出蕭、林言論是基於何博文過往參選經歷(如民國一0八年、一一一年黨內協調換區)及媒體報導,屬「質疑性評論」,雖用詞尖銳,但未逾越合理範圍。
高院強調,民主選舉中「搓湯圓」(協調退選)是否違法,本就是公眾關注議題。蕭、林二人針對何博文先前的指控,要求其說明民進黨內協調機制是否同樣涉「搓湯圓」,屬「可受公評之事」。即使言論帶有諷刺,仍屬憲法保障的意見表達自由,不構成名譽侵害。
此外,何博文過去未否認媒體關於其「換區參選」的報導,間接使蕭、林有理由相信其質疑具事實基礎。高院最終認定,國民黨及發言人無須賠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