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陸委會二十三日發布最新令釋,明確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凡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設有戶籍」,即視同喪失台灣身分,該戶籍狀態包含持有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陸委會指出,該令釋目的在於強化「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防止身分混淆,確保兩岸互動秩序及社會穩定。根據條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本次令釋明確釋義「戶籍」之範圍,以符合法律目的。
陸委會說明,中共以「定居」作為其法律與行政管理依據,若取得大陸公安部門核發的定居證,即可登記常住戶口、申領大陸居民身分證,具備正式大陸戶籍身分,應一併納入設籍定義中。
此外,近期陸委會與銓敘部、人事總處等單位聯合要求各政府機關清查軍公教人員是否持有大陸各類證件,包含定居證、居民身分證、護照與居住證。陸委會強調,中共藉「融合發展」之名片面改變現狀,製造兩岸人員交流混亂,對台灣社會安定構成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