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三條件之一,就可優先退稅,第一批退稅時間在七月三十一日。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適用第一批退稅: 一、六月三十日前以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六月三十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 復。 三、五月十二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存款帳號者,需持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於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二批退稅,必須等到十月三十一日才退稅,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七月三十一日拿到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