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國人若計畫進口製藥原料,成分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所列品項,基隆關表示,務必於貨物進口前,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取得輸入許可,以免觸法並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
主管機關食藥署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期檢討並公告增減管制品項,因此,有關製藥原料於每次進口前,都應主動查詢最新法規,確認進口原料是否屬公告列管品項。
基隆關說,近來有業者在未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逕行報運進口製藥原料,因來貨屬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品項,且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所列毒品,不僅貨物遭扣押,業者亦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如要查詢管制藥品品項、進口申請流程等相關資訊,可向食藥署洽詢,或參考官方網站 (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管制藥品」說明,如對進口通關程序有任何疑問,可向基隆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