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糾紛強押對方痛毆致死 主嫌與家屬300萬和解無期改判15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楊家豪等人在舞廳喝酒,與任姓男子口角互毆,任事後在臉書貼文反嗆,被楊等人強押至四草茶行持球棒、藤條、塑膠條等物毆打倒地,並拍攝毆打過程上傳網路,任男因遭多人接連毆打成重傷,被載往醫院丟包急救無效,終告不治。主嫌楊家豪被判無期徒刑,上訴後賠償家屬300萬元和解,改判15年半。可上訴。

此案原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將楊家豪依傷害罪判處1年6月,傷害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子易犯傷害罪處1年4月,又犯傷害致死罪處15年,應執行16年4月;另張柏彥犯傷害致死罪處14年10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將楊家豪改判15年半,陳子易改判12年半;張柏彥改判11年半。

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就楊家豪等3人量刑,基於尊重原審國民法官參與科刑評議後所為量刑判斷,僅針對原審未及審酌3人於二審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及部分給付情事,認其量刑難謂允洽,予以撤銷改判。楊家豪於原審審理中否認共同傷害犯行,但二審審理中已坦承此部分犯行,又楊等3人於二審審理中,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楊已給付家屬300萬元、陳給付5萬元、張給付20萬元,請求從輕量刑。被告與家屬和解並賠償,攸關被告3人量刑基礎,3人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