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為杜絕不法份子利用快艇走私,交通部五日預告修正船員法,利用動力小船私運貨物情節重大者將收回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情節較輕者維持處警告或記點,二年期間內記點三次者,收回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交通部表示,修正船員法是杜絕離島地區小船走私加重相關罰則,為遵循國際公約與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將公告日期縮短為十四日。
海巡署近期多次查獲有不肖份子利用遊艇或小船走私毒品、名牌球鞋、三C精品與保養品等,為杜絕走私情形,明定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航行於未經核定的船舶適航水域,或私運貨物情節輕微者,處警告或記點;警告三次相當記點一次,二年期間內記點三次者,收回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如私運槍械、彈藥、毒品或協助偷渡人口等情節重大者,除警告或記點處罰,增訂收回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五年。小船如搭載走私旅客,也可處駕駛收回駕照一個月到五年。
交通部表示,另外為保障船員權益,雇用人未給付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未符合特定航線船員工作時間、輪班、有給年休、請假、出勤紀錄等規定,除原先罰則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此次修法增訂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有關船舶三十日以下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