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涉嫌偽造罷免提議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其律師五日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合議庭認定其有指示他人製作文件傳送共犯、勾串及滅證之虞,六日裁定駁回抗告,維持原羈押禁見處分,且不得再抗告,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提議書涉嫌偽造案,於四月十七日展開搜索及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黃呂錦茹等人涉犯偽造私文書及非法利用他人個資等罪嫌重大,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首度聲押庭於四月十八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法官認為黃呂錦茹之犯罪嫌疑待進一步審查,予以駁回並當庭釋放,僅對初文卿、姚富文等人裁定羈押禁見。十九日,北檢對黃呂部分提出抗告。
北院在二十五日召開羈押庭後,綜合檢察官聲請書及抗告提出之證據,認定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二一0條(詐欺取財未遂)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曾指示他人製作某文件並傳送給共犯,具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裁定自四月二十五日起羈押二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呂的律師團隊於五月五日上午九時透過正式書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主張原審裁定有證據不足之虞,未能具體證明黃呂直接參與偽造行為,排除羈押必要。
高等法院在五月六日再度開庭m審理後,合議庭指出,黃呂與共犯之間因政治立場相同,且案涉偽造提議書與連署書內容均非簡單行政程序,而涉及民主程序之重大公共事件,其犯罪嫌疑重大,針對可能藉通訊軟體勾串共犯、湮滅或變造證據之風險,若不維持羈押禁見,恐影響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遂駁回抗告,並裁定該裁定不得再抗告,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