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守護學生健康與校園食品安全,教育部八日表示, 依「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明定,所有肉類須使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標章,或具國產生鮮豬肉追溯與禽肉溯源的產品,肉類加工品也須使用國產在地的合格來源,不得混用進口肉品,多年來從未查獲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教育部提到,「三章一Q」午餐補助方案自一一一年五月起推動,學校每日由專人驗收午餐食材,並於當日公告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及肉品產地資訊,同時要求廠商提供出貨證明,供機關隨時抽查;一般學校每人每餐補助新台幣十元、偏遠學校補助十四元,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者,才能獲得補助;若查獲未依規使用國產肉品,或有混充、假冒,將依契約記點、開罰,情節嚴重者終止契約。
教育部強調,多年來未曾發生違約使用進口豬肉,也從未查獲學校午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教育部會持續督促各縣市政府,落實食安查察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守護校園學童的飲食安全與健康,請家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