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大陸商務部十八日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做出最終裁定,認定原產於美、歐、台、日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十九日起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五年。由於台灣整體稅率低於美、歐、日,專家評估受影響有限。
大陸商務部去年五月十九日發布二0二四年第十八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台灣及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當時正值總統賴清德就職前夕,備受外界關注。
經過一年調查,大陸商務部公告,十九日起對原產於美、歐、台、日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台灣方面,台灣寶理稅率百分之三點八、台塑百分之四,其他台灣公司為百分之三十二點六。專家評估,由於台灣整體稅率低於其他國家,尤其台塑稅率僅百分之四,預料受影響有限。
此次美國公司被課徵的反傾銷稅稅率最高,泰科納與其他美國公司稅率皆高達百分之七十四點九。歐盟方面,塞拉尼斯與其他歐盟公司稅率皆為百分之三十四點五。日本方面,寶理塑料株式會社稅率百分之三十五點五、旭化成百分之二十四點五、其他日本公司為百分之三十五點五。
共聚聚甲醛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於或經改性後用於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築建材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