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 藍提刑度應判死或無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一歲男童剴剴(化名)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虐死,事件爆發後引起全民關注。立法院二十二日將舉辦「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國民黨團提案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刑度應參考刑法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將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幼童凌虐致死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並泯滅人性,其最高刑度應參考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對於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死刑,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對於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或無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新增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罪名者,不得申請假釋,並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刑責。

另,民眾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憲法法庭在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日作成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要件,大幅限縮宣告死刑的可能。另,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的「無期徒刑」,在實務上已形同虛設。草案中新增,宣告無期徒刑者,得宣告不得假釋,並不受減刑、大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