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出勤薪資要「加倍發給」才合法!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守護勞工安全、捍衛勞動權益一直是市府團隊努力的目標。」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以來,始終強調勞工是城市最重要的力量。隨著端午節將至,台北市政府呼籲所有雇主依法給假、依法給薪,讓市民在節慶中安心休假,保障勞動權益不打折。

台北市勞動局十九日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端午節為國定假日,勞工當天若有出勤,不論實際工時為何,雇主皆須加發一日工資。若出勤超過八小時,自第九小時起須依序加給一又三分之一倍與一又三分之二倍工資,並納入每月四十六小時加班上限。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時薪制勞工,例如當日出勤八小時、時薪為一百九十元者,工資應為三千零四十元(190×8×2倍)。

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若該日為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安排補假一天(例如,端午節改於六月三日補假),補假日也視為國定假日性質。勞工如於補假(例如,於六月三日)出勤,雇主應比照國定假日計薪,給予加倍工資;如果端午節五月三十一日原為勞工休息日,當日出勤,雖然適逢國定假日,但當日仍視同休息日出勤核計加成工資;如果五月三十一日是勞工之例假,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國定假日放假與加班給薪的相關規定,是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益。雇主若違反規定,經查屬實者,將依法處以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主名稱、違反條文與負責人資訊。王局長也強調:「請事業單位務必依照法令執行,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犧牲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