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虐殺兒少最重可處死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有十三萬名網友因剴剴案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調高虐童者刑責,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且不得假釋,法務部第一時間回應不予採納。法務部長鄭銘謙十九日在立法院說明,當初法務部的態度是著重在法律現狀的說明,對於惡意凌虐兒少致死,他認為現行法律最重已可用殺人論罪。

多名國民黨立委包括羅智強、王鴻薇、葉元之都對於提高虐童刑責,關心法務部的態度。

鄭銘謙表示,虐童、虐少這種行為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絕對是零容忍,目前在法制上檢討說那些可以再努力,因此會再把法制做更周延的研議,請給法務部一些時間,會盡快來做處理。

鄭銘謙並表示,有關不得假釋部分,法務部有提案殺人、殺人未遂被判十年以上徒刑不得假釋,有些虐童個案可能是有單純的凌虐,有些則可能會嚴重到殺人的程度,這部分法制上能不能更周延,部內正在研議中,任何法律都可以做滾動式的檢討。

羅智強表示,剴剴案連作證的台大醫師都說沒看過這麼嚴重的暴行,因此他和國民黨團都已提案修法,將凌虐兒童致死罪改為最高可判處死刑,來符合罪刑相當的原則,另修刑法規定觸犯虐童致死罪判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鄭銘謙指出,就凌虐致死來說,這種間接故意根本就是殺人行為,態樣可以從凌虐重傷致死到私行拘禁凌虐而致死,甚至到殺人,但不同態樣都要視個案證據的蒐集和認定。

召委吳宗憲補充,法務部是從立法技術面思考,也就是前面的凌虐跟後面的死亡,不是殺人故意,後面的死亡是類似過失致死的概念,所以法務部認為不宜用殺人罪認定或加高到死刑。既然現在人民有此需求,像現有刑法中的強盜殺人罪,它後面的殺人也可能屬於過失致死,最重仍能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