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部分高階退伍將領赴大陸「交流」,言論舉止被執政當局視為傷害軍人愛國形象。退輔會二十日表示,將研擬「妥適作法」,擬修法再限縮退休待遇,情節嚴重停領月退俸,無退休俸者得處新台幣二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罰鍰。
退輔會向立法院提出的預算解凍報告表示,國軍人員退伍後與國家在公法上關係,還是有特殊的忠誠與義務。將研擬修正輔導條例,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退職、退伍的給與權利,並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的事由,以有效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
退輔會指出,退輔會會截至二0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辦理違反國安法的退除役官兵應收繳退除給與計十九人,其中九人已返還完畢;其餘十人部分或全部未返還,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中,也定期函請國稅局提供債務人最新綜合所得稅及財產資料,依規定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續為執行。
退輔會說,將研擬「妥適作法」,並與相關機關研處,領受人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等相關案件,經第一審判決有罪時的因應作為。現行赴陸相關的規範,若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一項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者,依情節輕重,將面臨停止領受月退俸;無月退俸者,得處新台幣二百萬以上一千萬以下罰鍰。若觸內亂罪、外患罪、洩密罪,依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