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贊助賽事抵稅優惠 升至175%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運動部今年九月掛牌,行政院今(二十二)日將配套通過運動產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委員史哲指出,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有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企業捐贈體育節稅項目新增「全民運動賽事」,企業贊助重點運動業的抵稅優惠,也從現行一五0%提升至一七五%。

史哲指出,新的運動部含括四項重點,包括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及運動外交,呈現與體育署截然不同的面貌;針對運動產業,立法院除了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也通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完備組織工具,此次運產條例修正,則是強化政策工具,讓這艘船能強而有力。

史哲說,運產條例比照文創法精神,明定國發基金應有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讓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在輔導、研發及促進運動產業之外,還能與國發基金對接,至於投資額度、模式,,要等運動部上路後再與國發會討論。

現行運產條例規定,企業透過捐贈支持運動賽事只要符合五種樣態即享減稅優惠,此次修法增加新規定,也就是「經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的賽事」,鼓勵各式各樣的協會、企業及俱樂部,都能支持參與競技運動全民化,舉辦社區型或地區行賽事,且能獲得抵稅優惠,盼將捐贈資金引導至全民運動。

史哲說,此條文當初是針對職業運動所設計,當企業捐贈的對象是政府認定的職業運動時,無論是捐贈金額在一千萬以內,或是透過專戶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的一五0%,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經與財政部研商,決定提高到一七五%,相信能達到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