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318公務員違法赴陸 政院被糾正

記者孫曜樟、黃翠娟∕台北報導

監察院二十一日針對近十年有三百一八名公務員違法赴陸潛藏國安風險,糾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教育部,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

監委林文程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案調查的公務員,指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且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的文職公務員,包括全國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的高階文官,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機構與學校的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及警監四階以下警察人員等基層文官。

林文程說,審視違法赴陸案件背後原因,似乎不單純,還包括在大陸地區交友、不正當男女關係、違規修讀學位、參加學術研討會或兼課、私人置產或經營商業等。

林文程說,近十年有高階文官五十五人、基層文官二百六十三人違法赴陸。基層文官二百六十三人中,警察人員就占一百六十五人。

林文程說,並非警察人員違規情形特別嚴重,是因內政部警政署定期清查警察人員赴陸。若以警察人員占公務員比率粗估,一般公務機關違規赴陸人員累積恐逾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