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質疑林姿妙停職送花籃 黃琤婷:不該被政治消費

外界質疑林姿妙停職期間仍以「縣長名義」送花籃一事,縣議員黃琤婷說,停職不等於消失,人情之舉不該被政治消費。(黃琤婷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黃琤婷針對外界質疑林姿妙停職期間仍以「縣長名義」送花籃一事,她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縣長即使遭到停職,依然具備「名義職銜」,只是停止行使職務。林姿妙縣長並未動用任何縣府資源,僅是在私人場合表達祝賀與心意,卻被過度放大檢視、甚至上綱到「僭越職權」,這樣的批評實在失之偏頗。

黃琤婷說,人情往來本是社會常理,一個送花籃的動作,如果是她用自己的名字反而奇怪,因為她依法仍是名義上的縣長。政治不該泯滅人性,更不該將溫情操作成鬥爭。

她強調,更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議員不是針對政策內容質詢,像是一般性補助款被刪除二十五億六千萬餘元這樣的大事,都沒看到民進黨籍議員為宜蘭說句話,反倒是將這樣溫馨送花的人情世故當作質詢議題,試圖抹黑政敵、激化對立。

她說,司法有其程序,政治人物更應自重,民眾要的是建設,快點要求中央把錢還給宜蘭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