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二十六日關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裁定,詐欺犯自白繳回實際取得的個人犯罪酬勞可減刑,引發爭論。法務部次長黃世杰回應,大法庭的裁定確實會發生解釋上的拘束力,為避免個案引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法務部會以最快速度提出修法,反映立法理由的目的。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裁定,宣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之適用範圍,引發議論,法務部也質疑,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背離當初立法減刑目的、規範意旨,法務部深感遺憾。
王鴻薇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日前的裁定不僅引發法務部的不滿,民眾也感到氣憤,批評法院的判決往往與民意離得太遠,詢問相關裁定有無調整的可能。
黃世杰表示,最高檢察署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時,已堅定表達詐防條例第四十七條減輕其刑之規定,應採「填補犯罪被害人所受損害」之見解,無奈最高法院大法官並未採取,但法務部會盡速提出修法。
黃世杰說,法務部會由最快的速度提出相關法條的文字修法,讓文意更明確來反映立法理由的目的。因為法律解釋的權責還是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確實會發生解釋上的拘束力,除了大法庭另外重新做出不同意見的解釋,法務部能夠做的就是要修法。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則說,最高法院大法庭所做的裁定完全是審判職權的行使,基於司法行政予以尊重,但大法庭會做出這樣的解釋有法理的根據,法務部若要提出修法,司法院也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