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濫用公務車 追訴期可達20年

記者黃翠娟、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日就防制公務員瀆職進行專案報告,召委吳宗憲表示,監委們濫用公務車可能已經觸犯詐欺、背信、侵占等罪,追訴期長達二十年,「吾賴」政府的官除負政治責任,也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還有哪些人也公器私用更該查明。

吳宗憲批評,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請辭,僅交代政治責任,然包括監委蘇麗瓊、林郁容近來都被爆料濫用公務車,作為接機親友等私人事務,已經涉及刑法詐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這其中該負的行政責任包括懲處,以及刑事責任還是要好好清查。

吳宗憲指出,監察院是現代御史,監督公家機關的文武百官,上至總統,下至約聘僱人員,本應為公務員清廉之表率,有如此行為,怎還有臉執掌官箴的監察院?應查明還有哪些人公器私用?濫用期間有多久?詳情為何?

監委葉大華說公務車私用是「涉己事務」無法調查,吳宗憲提醒,不要忘了監院有紀律委員會,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監委可以就違法情事加以彈劾、移送法辦或加以停職,難道監院成化外之地嗎?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過去有前雲林消防局長私用公務車遭彈劾,還被起訴判刑。總統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也曾發生台南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濫用公務車遭起訴判刑,全體民眾等著看法務部檢察官執法標準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