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隨大宗稅款將入帳,財政部表示,攸關地方財源的普通統籌稅款,預估七月後原則可按月平均數撥付;同時,近十年普統稅款加上金融業營業稅統籌稅款短少專案補助,累計撥付地方政府三兆一千零一億元,對其財源挹注顯著,若妥善運用,有助業務推動與經濟發展。
立法院財委會四日進行財政部就近十年中央政府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等地方政府之補助情形及對均衡地方經濟發展之成效,進行專題報告。
根據三日出爐的報告,財政部表示,鑑於台灣各地自然環境及工商發展條件不一,稅源分布不均情形顯著,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促進地方經濟均衡發展,財政部歷年均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提撥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縣(市)土地增值稅收入的一定比率納入統籌稅款,按一定公式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財政部指出,統籌稅款是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應按實際收入數撥付,如果實際收入數超過通知分配數,則於預算整理期間結束、即次年一月十五日後,辦理第十三次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撥付。
不過,財政部表示,如果實際收入數較通知分配數短少,則辦理短撥並提前通知地方政府預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