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外國股票 逾70歲也能買了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消除年齡標籤,金管會三日表示,修法開放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推介對象若為非專業投資人,刪除七十歲以下的限制;同時,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外國有價證券,可寄託在委託人指定的外國保管機構保管,新修法本週公告後上路。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為避免以年齡作為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以及為利證券商拓展客戶範疇,先前研擬修正的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本週發布施行。

高晶萍說明,修正法規允許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推介對象為非專業投資人者,刪除年齡為七十歲以下的限制;另外,開放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的外國有價證券,可寄託在委託人指定的外國保管機構保管。

高晶萍表示,此次修正消除以年齡為劃分標準,未來證券商仍應本於專業,依照KYC(認識客戶)和KYP(認識商品),確認所推介的投資標的適合該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