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發言人梁文傑五日表示,已有一名領有大陸定居證的台灣民眾被註銷台灣身分,未來如欲入境台灣,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申請入境許可並經同意後方可入境,這也是四月十六日解釋令發布後首件經查處案件。
大陸委員會五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說明相關查處進度。梁文傑指出,陸委會今年四月十六日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台灣民眾若持用中共定居證,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規定,依法須註銷台灣身分。
梁文傑說明,經清查後,已有一名名為張立齊的台灣民眾,於民國一一三年領用中國大陸定居證,經確認後已依規定註銷其台灣身分。未來該民眾若要返台,需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境許可,經審核同意後始得入境。梁文傑並表示,這是四月十六日解釋令發布後首件經查處案件,未來若有後續個案,陸委會將陸續公布處理結果。
針對民眾持有中國大陸其他證件的情形,陸委會三日曾發布書面資料指出,台灣民眾若申領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及各類銀行卡、交通卡等,因未涉及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會影響台灣人民身分,但可能因個資外洩等因素衍生權益風險,應加以注意。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由主管機關註銷戶籍。若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護照,均屬違反規定,將依法註銷台灣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