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節首放假遇週日 可補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根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警察節為六月十五日。內政部六日表示,警察節放假規定從今年起實施,由於今年六月十五日適逢週日,將可次日補假,內政部消防署也表示,明年起一月十九日消防節也將比照警察節放假一天。

內政部指出,依據總統賴清德五月二十八日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授權,六月十五日警察節放假規定,並今年起實施。

警政署發函至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警察機關(構)、學校、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當日適逢輪休或擇日補假者,於今年度內編排輪休(補假)為原則;如未調整至其他日放假者,按實際服勤時數支領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

此外,非輪班(休)人員部分,本年警察節適逢週日,於次一上班日,六月十六日補假一日。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於上開補假日放假一日。

消防署表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一月十九日消防節也依主管機關規定放假,將比照警察節方式辦理,明年起消防節將可放假。至於內、外勤等適用對象與其他細節,將進一步討論後適時公布。